印度境内公司的形态
根据印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主要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和公司的分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
在印度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都受制于1956年的公司法。
二、合资公司
与合伙关系有所区别,一个合资公司如与合资公司人分开则无法律身份。为了赋税的缘故,合资公司必须被视为一个人以上的聪明合作或一个合伙关系。
三、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所有关于外商在印度开办公司的法律均出自1973年的外汇管理法。外商投资项目首先由政府批准,继而由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当政府批准一项投标项目时,先将批准书呈送申请人,并通知印度储备银行。审批要根据政府规定的某些条件为基础。现在外国在印度投资常以某种合作形式进行,按新规定,外国资本份额已上升为51%,根据外汇管理法,如果这个公司是外向型,又是引进新技术的工业,对印度的民族利益起到重要作用,可以允许外国的资本达到74%;只有在经营的产品100%出口的条件下才能允许外国资本占100%。外汇管理法一般要求已在印度经营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印度注册(其中包含印度股份的公司)。受限于印度政府政策及外汇交易法案规定的结果,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在印度已几乎停止营运,除了航空、船运、银行之外,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已被要求转换为印度公司,并且在资产上有一定比率的印度人参与。对来自石油输出国的企业家和经常驻印度的外商给予一些例外及特殊条件。
关于申请合作的项目(不管是否带有资金)应向工业部发展局工业审批处提交。如想建立新的工业企业,或欲将已有的从事国外技术协作的企业扩大,或增加其合作产品,其个人、商号和公司均要首先向工业审批处提出申请。外国公司首先须得到意向书形式的批准。该意向书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业许可证,有效期1年,次年亦可续签,按照工业部的规定可续签2年。有时根据情况,包括续签最长的有效期可为5年。
而对于个人所有的公司,印度的公司法及合伙关系法对这种形式的商业组织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