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外贸易壁垒一览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目前,韩国的平均关税率在8%以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承诺对91.7%的关税税目进行约束。韩国关税制度中特别关税包括调节关税、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特别紧急关税、“相计关税”(相当于反补贴关税)等。
1.调节关税1984年起,韩国实施调节关税制度。2002年,韩国取消了涉及中国产品的三种调节关税。2003年,韩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产品种类仍维持了2002年度的23种,但对其中11种产品的税率作了1%~5%的小幅下调。在上述23种产品中,活河鲈鱼、松茸、虾酱、粉条、豆酱饼、混合调味料(包括辣椒酱)、丝纱线、丝机织物、棉机织物等产品全部或大部分自中国进口,且均为中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韩国加征调节关税的做法严重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
中方认为,韩国减少的产品种类及下调的税幅十分有限,调节关税制度仍对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构成了限制。
2.关税配额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被韩国政府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较高的配额外关税实际上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
3.税目适用韩国海关对进口“混合产品”(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产品)适用税率时,经常按照产品的“主要成分”,甚至“进口目的或动机”进行分类。这种做法往往致使产品适用不合理的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