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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会团体 一一介绍

美国商会团体 一一介绍

当人们见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报告》,《中国威胁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2004年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这样的报告及出版物时,往往都会认为这一定出自某个政府部门或某些专业研究机构。其实,它们都是由美国一些商会(协会)团体发布的。这些报告及出版物影响着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与美国对外经贸关系,其重要性之大由此可见。

    美国的商会团体的会有许许多多的报告及出版物,有的是出于为商会团体成员提供服务的资讯,有的是为了维护商会会员利益的意见或向政府的提案,有的则是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咨询报告。仅从这些,我们就可见美国的商会团体发挥的作用有多大。

    美国商会团体不是工会,不是一般的企业家俱乐部,也不是简单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它是一个利益集团,商会团体中既有商界领袖,业内精英,也有一批专家学者。商会团体为成员提供全面服务,不但组织展览与会议,出版刊物,举办讲座,而且制定行规与产业发展规划,还代表会员向政府争取有利的立法支持。美国的政府官员与国会议员都十分尊重美国的商会团体,因为这是他们为社会服务的具体表现,也可以通过影响商会团体去争取到竞选捐款以及竞选的票源。所以美国的政客们对美国商会团体从来不敢小看一眼。

    一,美国有那些商会团体?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全国性的商会团体。

    如成立于1912年的《美国商会》是全美最大的商业组织,总部在华盛顿。它是一个非官方的完全独立和完全靠会费的组织。其宗旨是促进民间商业活动;对政府政策提出咨询意见; 分析全国的经贸形势,协助解决出现的经贸问题。美国商会代表近300万家公司、2800个州和地方商会,830个商业组织和102个海外美国商会。它的会员公司中既有500大企业,也有个人企业,96%是雇员在100人以下的小公司。

    近百年来,《美国商会》一直扮演美国企业代言人的角色。正如其主席史提夫•温安洛说:“我们对国会、白宫、政府常设机构、法院、舆论界以及外国政府积极游说,力争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美国商会》的网址为www.uschamber.org

    2地区性的商会团体。

    它可以是州的、市的、区的、或镇的。如《芝加哥工商会》,拥有3,000家会员企业。《洛杉矶地区商会》,拥有2,800家会员公司。《纽约贸易协会》,成立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旧金山商会》,代表2000多家厂商。这些商会团体的会员较多从事地区性商务,但当地许多从事国际性商贸的企业也会参加,以争取在当地有较好的经营环境。

    3国际性的商会团体。

    这些商会团体主要从事国际性的商贸。

    有的设在美国本土。如成立于1945年的《美国国际商会》,其网址为www.uscib.org。著名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是一个长期致力于促进美中贸易的机构,其会员均是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美国企业,会员约500家,包括波音,通用及IBM,也有一些小型贸易商。该机构对华态度友好,曾长期坚持要求美国政府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其网址为www.uschina.org

    有的设在美国企业投资经商的国别与地区。如在中国的《中国美国商会》,这个组织在1918年就成立了,1982年以后恢复了活动,当时有五六家公司,到2003年,仅在北京一个城市,已经有750家公司,其网址为www.amcham-china.org.cn。上面所提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报告》,《2004年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就是由《中国美国商会》拟写的。另外在上海有《上海美国商会》,有1000多个公司。在广州的《广东美国商》,有300多个公司。《香港美国商会》于1969年成立,有400多家公司。此外,如《德国美国商会》成立于1903年,已有百年以上历史。而《联合国美国商会》是专门与联合国作生意的美国商会团体,其会员都是联合国采购指定供应商,约有2600家企业。

    4行业性的商会团体。

    如成立于1895年的美国制造商协会(NAM),NAM是美国最重要的协会,是美国工业界的代言人。美国80%的制造业厂商是该协会会员。NAM下属11个政策委员会负责在工业方面为政府出谋划策。该协会共有1.4万名会员,网址为www.nam.org。此外还有如美国进出口商协会,美国出口商协会、美国进口商协会、美国供应商协会、美国批发商协会、美国零售商协会。他们可以认为是按商贸产业链来分类的。

    5产业性的商会团体。它们基本上是按产品来分类的,以制造业为主,也是在美国数量最多的一类商会团体。大到飞机、火车,小到信封、弹簧,五花百门,应有尽有,只要有一种商品,就会有一个商会。如最近那份《中国威胁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报告就是由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AMTAC)、美国纺织组织协会(NCTO)、美国纺织协会(NTA)、美国棉花协会(NCC)等团体与“团结起来”劳工组织(UNITE HERE)联合提出的。美国这类按产品的商会团体数不胜数,例如《美国服装鞋类协会》、《美国纺织品进口商协会》、《床上用品协会》、《工业纺织品产业协会》、《运动器材产业协会》 、《美国玉米深加工协会》、《包装机械协会》、《农业设备制造业协会》、《汽车配件制造业协会》、《五金制造业协会》、《轴承制造业协会》、《弹簧产业协会》、《贺卡生产商协会》等等。

二、国的商会团体的特点:美国的商会团体有以下六个特点

    1独立性。美国各商会团体之间有很好的合作关系,但他们又都是完全独立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商会干部的任免,工资等级的审批,以及商会资金的申报等。不论全国性的、地区性的、还是国际性的商会团体,只是表明他们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有所不同而言。而不是国际性的商会团体大一些,领导全国性的,全国性的商会团体又领导地区性的。综合性的商会也不领导产业性的商会。

    2民间性。美国各商会团体都是自发成立的,商会领导由会员选择产生,是任期制的。他们既不列入政府编制,也不是由政府任命。他们更不是由政府支薪,由纳税人供养。商会团体的费用全部自筹,主要是靠会员会费的收入,会费在商会经费中的比例各不相同,比例较高的如美国制造业协会在90%以上。会费收入标准也不完全相同,多数商会以会员企业的规模或年收入作为收费基准,如美国大豆协会会费标准是会员年收入的5%。还有按公司人数多少划分会费档次。也有按固定标准收取,这种收费方式多针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50-500美元。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北京、上海设有办事处,有500多个会员,年经费收入300万美元,雇有24名专职工作人员。美国电子行业协会年经费收入2500万美元,其中55%是会费收入。

    美国商会团体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以及各方面的赞助捐款。由于会费数额有限,美国的商会团体会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如承接政府的专项咨询项目,组织大型会议,举办商务讲座和学术研讨会,帮助企业打官司,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和法律咨询等等有偿服务。但对非会员企业的收费标准会明显高于会员企业。

    3自由性。美国企业可以自由的选择参加各种商会,也可以自由的退出,甚至还可以自由的发起成立商会。美国企业也完全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商会,只要你交纳会费,遵守会规就行。有的商会团体对会员设有一定的门槛,不过如有歧视性条款,如对性别、族裔、或经营规模设限,那就会吃上官司。

    4开放性。美国商会团体是向全社会开放的,发展商会会员是美国商会团体的一大任务。商会的影响力大、服务能力强,就能吸引与发展更多的会员。反过来,商会的会员越多,影响力就更大、服务能力就更强。因此,美国商会团体不但吸收国内会员,还会发展国外会员,尤其是与美国有商贸关系的海外企业。如全美制造业协会是一个具有100多年历史、影响力十分广泛的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4000个以上,波音、杜邦、IBM等大型企业均为其会员单位,但其总部的150名工作人员中,就有25人专门负责发展新会员工作,以确保会费来源和扩展协会的影响力。

    5服务性。服务性是所有美国商会团体的宗旨,没有服务宗旨与服务能力的商会是不会有人参加的,也是不会有生命力的。美国商会团体的领导层或理事会大多是商界名流,但他们都是兼职的,他们的责任就是要成为为会员服务的典范,要比一般会员多出钱,多化精力。一个商会或行业协会要取得会员的坚决拥护,就要以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会员的支持,每年必须计划并完成得到大多数会员支持的项目或活动,这对商会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如果不能办到应办到的事,不能作到对商会宗旨与对会员的承诺,就势必将失去会员的支持,本身也将面临生存危机。有的商会在成立时很热闹,但不到一年就消声匿迹,就是因为没有活动,只收会费没有服务。也会有个别商会的发起人只是想为自己争一个商会里的头衔或谋取个人私利,那最终也就是一块挂在家里的空招牌而言。

    美国商会对会员没有行政约束,主通过维护企业利益来树立商会的权威地位。通过在国会和白宫为企业进行游说以及在法院帮助企业打官司等具体业务来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通过利益交换将企业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美国商会始终本着“谁捐款、谁受益”的原则来分配争取到的利益。因此,每当美国商会负责人宣布需要为某一项目向会员集资捐款时,都会有许多企业积极响应。

    6非营利性。美国商会团体都是按非营性组织成立的。美国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公众利益类、宗教类和互益类三种,并在税收上给予支持。美国商会团体登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之前,必须经联邦税务总局和州税务机构审核,确认执行相应的税收豁免条款。对公众利益类、宗教类和个别互益类非营利组织,联邦税法明确规定执行501(C)(3)条款,实行全部所得税豁免,包括州所得税。商会团体多属互益性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商会团体具有代表企业利益的特征, 因此对属于互益性的商会,联邦税法规定执行501(C)(6)条款,对这类商会的所得税豁免,包括股息、利息所得税豁免,但对其收入超出支出部分及与商会宗旨不相关的收入仍需缴纳所得税。美国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活动(股东分红),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确定了税收豁免后,联邦税法规定有二年的观察期,来观察商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如有问题,税收豁免会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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